空姐遇害案激起了“亡羊補牢”的回響:在5月12日零點下線順風車服務后,滴滴16日又發(fā)布整改方案,包括順風車用戶標簽和車主評價功能全部下線,車主每次接單前需進行人臉識別,網約車暫停接受22點至6點期間出發(fā)的訂單等。
在發(fā)布整改措施的同時,滴滴也就遇到的實際困難提出疑問,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。疑問之一就是,是否在明確告知用戶并授權的情況下可以對行程進行錄音錄像。
針對這一疑問有媒體進行了調查,21120名網友中,有近七成受訪者支持,其主要論點就是,“為了安全需要讓渡部分隱私”;約三成反對,有些人認為視音頻內容可能泄露,造成對人身和信息安全的威脅。這些說法都不無道理,也道出了公眾各有側重的現(xiàn)實顧慮。
可以肯定,在監(jiān)督司機和約束合乘雙方上做加法的“大方向”沒毛病。
從人身安全角度講,無論是網約車還是出租車,都是相對私密且狹小的空間,尤其是夜晚或人少路段,容易形成脫離外部環(huán)境約束的作案場景,增加了相應的監(jiān)督措施,則能讓有些不懷好意的司機有所收斂;從糾紛處理角度看,司乘糾紛有時難免,投訴后舉證難往往會影響平臺判責、司法機關追責,有了現(xiàn)場信息記錄,有利于息爭止訟,也有助于受損方維權。
但方向是對的,也得有“正確打開方式”,要考量多方意見、盡量消除顧慮。鑒于此,就這個問題提出幾點建議——
一,對行程進行錄音錄像可以,但有幾點前提:首先,每次錄音錄像的選擇權,包括是否要啟用錄音錄像、是錄音還是錄像、是全程錄還是半途錄,要交給乘客決定,而不能全程自動錄音錄像,那樣可能侵犯到乘客的隱私權;其次,是否和何時啟用錄音錄像,可在客戶端設置按鈕,由乘客點擊確認,該按鈕不可折疊到“更多”之類的選項中,而宜明確標識。還可考慮在車上明顯處設置啟動按鈕,以便乘客在緊急時快速啟動。
二,錄音錄像應實時加密上傳服務器,若司機人為地卸載或關閉車上錄音錄像設備,后臺應自動報警;同時建立乘客緊急狀態(tài)下快捷報警和將視音頻傳送至平臺跟警方的聯(lián)動機制。
此前西安等地已明確,網約車應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(wèi)星定位裝置、應急報警裝置,有全車監(jiān)控攝像設備(滿足錄音和錄像功能,并可與行業(yè)管理服務政府監(jiān)管平臺實現(xiàn)數(shù)據(jù)傳輸共享)等。接入平臺的順風車也該有類似裝置設備,且不能讓司機隨意拆卸。其緊急報警功能也該隨時處于可激活的狀態(tài),否則有錄音錄像也只能當事后憑證。
三,基于對司乘隱私的嚴格保護,將錄音錄像資料加密保管,或許可采用高級別的數(shù)據(jù)加密算法為其“上鎖”,保留若干時間后自動刪除。
允許可對行程錄音錄像,不等于就是“用隱私安全換人身安全”。對乘客來說,隱私安全跟人身安全不應是“二選一”,而應該都有保障。
用技術完善為乘客安全加持,自然意味著安全保障成本的抬高。但在安全已成產品或模式創(chuàng)新的生命線,也是網約車競爭的“下半場賽道”的背景下,采取技術之類的辦法最大化地保障乘客安全,也是平臺應盡之責。 (侃人)